長沙鑫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了解生產活動及其所提供的產品可能對社會、環境造成影響。為肩負起企業社會責任,本公司特此聲明:
1. 本公司所有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中所使用或包含的金屬沒有來自剛果(金)及其周邊國家(定義見注1)以及這些國家內任何武裝力量控制區的“沖突礦產”(定義見注2)。
2. 本公司將根據要求,如實填寫并回復有關“沖突礦產”的調查及提供其他資料,并承諾所回復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3. 本公司承諾將建立與相關法令(包含但不限于美國Dodd-Frank法案第1502條)、及相關機構(如OECD或EICC)所公布的指引相一致的完整沖突礦產政策、管理體系及調查框架,并以相同標準要求本公司供應商。
注1:剛果(金)及其周邊國家包括:(a)剛果民主共和國、剛果共和國、蘇丹共和國、南蘇丹共和國、烏干達共和國、盧旺達共和國、布隆迪共和國、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尚比亞共和國、安哥拉共和國、中非共和國;(b)未來包含前述國家部分或全部領域的新國家(地區)及現有國家(地區)。
注2:“沖突礦產”包括但不限于來自剛果(金)及其周邊國家,以及這些國家內任何武裝力量控制區的錫石、黑鎢、鈳鉭鐵礦和黃金及其衍生物等稀有金屬,特別是金(Au)、鉭(Ta)、錫(Sn)和鎢(W)金屬原料。 “使用或包含之金屬沒有來自剛果(金)及其周邊國家以及這些國家內任何武裝力量控制區”包括金屬的采挖、冶煉、成型及其它制造加工工序均不發生在剛果(金)及其周邊國家,以及這些國家內任何武裝力量控制區。